免费咨询热线:
139-2055-6808  139-2055-7198

律师风采

  • 王胜言律师
  • 杨晶律师
  • 1
  • 2
  • 3
  • 4
  • 5

联系方式

139-2055-6808
139-2055-7198

QQ: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迎宾大道浙商大厦A座1706室

网站首页> 业务领域> 房产物业> 塘沽律师分享--房屋质量差就是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塘沽律师分享--房屋质量差就是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发布:http://bhxqls.com 更新时间:2016-02-04 14:31:27

塘沽律师法律咨询:139-2055-7198

 

从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上分析,物业服务与房屋买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业主有义务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从物业费支付的角度来看,业主是债务人,物业服务企业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由于业主的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大多是前期施工建筑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基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开发商负有承担维修,支付赔偿等义务。在这个法律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

 

所以,从法律上讲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互相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即业主不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为开发商前期的房屋建设质量等问题承担责任,因此业主因为房屋质量差而拒绝物业费的主张在法律上是很难成立的,而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

 

王.jpg

网站首页  |  

© © 2014-2020 滨海新区律师网,主要给您提供天津塘沽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天津滨海律师天津开发区律师在线免费咨询等服务!
版权所有:滨海新区律师网,天津塘沽律师知名事务所! 电话:139-2055-6808 139-2055-7198 技术支持:华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