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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律师推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
发布:http://bhxqls.com 更新时间:2016-02-25 11:21:18

塘沽律师法律咨询:139-2055-7198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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