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发布:http://bhxqls.com 更新时间:2016-02-23 15: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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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质量评判缺乏一个统一的能量化的标准,且为之服务的交易活动千变万化,以往对之评价大多以简单的列举和主观判断进行。但通过大量的合同制作、审查、修改等实践工作以及对合同功能和结构的分析比较,我们仍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以系统的方式进行评价。
合同的签订是为交易目的而制定。
《合同法》中反复提到了合同目的,并将之作为诸多关键性场合下的判断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当合同约定存在模糊不明、合同理解出现矛盾分歧时,往往最终依据合同制定的目的对之调解和解释,所以合同目的在合同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但是我们常常看到,许多合同在制定出来后往往缺乏对合同目的或交易目的的说明,这就让双方今后的交易处于一定法律风险中。
合同条款应系统和完备。
首先合同条款应锁定交易平台,即建立起合同主体、合同本身基本秩序方面的条款规制,能够明确回答谁和谁、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资格、合同目的描述、合同术语定义、合同生效和失效条件、合同份数及各方持有条件、附件的份数及页数。
其次,合同必须有锁定交易内容功能的条款,即明确双方交易的内容是什么,具体的数量、计量单位、价格、质量标准、附属备品及服务、是否提供资料和培训以及知识产权及其许可和转让等。再次,合同条款应有具体锁定交易方式的约定,即怎么做,通过锁定交易完成程序来确保交易的实现,主要解决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运输和送达、资料和备品的提供、验收、结算、售后、担保、通知与送达、包装物的承担及回收等方面的具体方式约定,这类条款占很大篇幅,以为你它涉及交易所需的方方面面,每个环节都是涉及交易的成本和风险。
最后,一份合格的合同必须对可能出现的履行问题进行预见性的详细约定处理,其中即包括违约责任也包括非违约的特殊情况的处理。
违约责任的设定首先是违约范围的设定,除了法定违约外,是否违约的判断标准在于当事人的约定,因此对于合同中的重大利益事项必须设定哪些行为属于违约,以便于在收到利益损失时追究对方的违约。
主要范围包括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不合格以及辅助义务不合格。特殊情形范围是指除了不可抗力外某些特殊情况也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需要同违约一样加以对待。
例如市场急剧变化或原料供应中断、疫情的影响、合同主体资格的丧失、产品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责任承担、一方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直接影响合同履行质量、合同与其他附件冲突时的解释原则、一方发生重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等,并为这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提出详细的可行的解决之道。合同完全可以约定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具体项目,审判机关也会尊重当事人之间的这类约定,且这些损失的计量方式、赔偿范围也应当表达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