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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律师推荐: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双赔吗
发布:http://bhxqls.com 更新时间:2016-02-03 14:48:06

    【塘沽律师咨询电话:13920557198     13920556808  】

      摘要:一般我们购买了人身保险以后在保险中要保的事情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会对我们进行赔偿,那人身保险合同在一些特殊条件下是否可以双赔?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人身保险合同是否可以双赔方面的知识。


  是可以得到双赔的,根据我国保险法,财产保险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也就是不能从财产保险中获益。但人身保险没有这种限制,你买的保险份数越多,得到的赔偿就越多。


  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以补偿为原则,目的在于填补损害,而人身保险则更多基于对人自身价值的考量,不适用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在侵权损害赔偿以外依据保险合同支付原告保险金,其正当性依据在于:


  1、法律依据。依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68条之规定,马某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发生人身保险事故,其在向侵权人请求赔偿后,还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求偿,保险人仍负理赔义务。也即,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双重求偿权,其可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人主张,该权利不因一方已为赔偿而丧失。


  2、请求权性质。马某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的依据是双方存在人身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其请求权性质为合同履行请求权。而马某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依据是马某因侵权而致伤的事实,该请求权性质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在成立要件、赔偿范围和时效保护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且二者在本案中不相妨害地并立存在。因此,马某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向不同的行为主体求偿。


  3、价值取向。财产保险的赔偿要符合等价交换的市场逻辑,不允许当事人获得双重利益。但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其价值不能用货币量化,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额的确定也不能用财产保险方法衡量,否则无助于对人自身价值的表彰和维护。我国法律对人身保护的制度设计越来越多元化,并赋予当事人更多的程序选择权,恰当地反映了法律对人的生命健康更加尊重这一基本价值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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