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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律师分享--天津市不再有晚婚奖励假 明确生育假延长三十天
发布:http://bhxqls.com 更新时间:2016-01-25 15:23:40

 

塘沽律师咨询:13920557198

 

2016年114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简称《决定》),标志着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

 

《决定》删除了晚婚晚育的规定,即不再有晚婚奖励假,明确了生育假延长,规定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

 

另外,北京早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吉林方面也在就“延长产假60天”在网上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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