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发布:http://bhxqls.com 更新时间:2016-01-07 1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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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车主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不慎发生事故,致第三者人身损害,受害人是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向直接侵权人索赔还是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索赔,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律师分析:
受害人应比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索赔,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故,车主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损害,案件性质应定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有权向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赔偿义务人提起赔偿诉讼,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