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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女婿是否可以继承公、婆或岳父、岳母的遗产?
发布:http://bhxqls.com 更新时间:2015-10-08 21:20:57

王某与张某1993年结婚,1996年王某因意外死亡。王某死后,因为王某父亲其他儿女在外省,所以张某一直照顾王某年迈的父亲。1998年,张某经人介绍与赵某登记结婚,但仍坚持照顾王某的父亲。2000年老人去世,留下一笔遗产,张某认为自己照顾老人多年,应当继承部分遗产。可王某父亲的其他继承人却认为张某已经改嫁,不是王家人,怎么能拿王家的钱呢?张某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遗产呢?

 

儿媳、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岳母是姻亲关系,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所以,如果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其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主要劳务扶助,就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直接、独立地继承法遗产。至于再婚与否,是丧偶儿媳、女婿的人身权利,对他们的继承权没有影响。

 

张某照顾王某的父亲多年,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依法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与王某父亲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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