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发布:http://bhxqls.com 更新时间:2015-10-01 23:02:18
成功代理恽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
杨晶律师团队接受恽某委托,代理恽某参加由鸿运达公司提起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一审程序。
一、案情介绍
2014年8月27日15时30分,邵某驾驶挂车沿轻纺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中央大道交口时,因遇情况釆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向右侧翻,致使货物遗撒,造成原告所属路面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恽某所有挂车在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事故造成损坏路面修复费用別505081元、鉴定费15000元,要求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商业保险限额内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再不足部分由被告恽某赔偿;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二、案件承办
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原告起诉状以及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与恽某分析如下:原告所主张的路面修复费用、鉴定费属于保险理赔范畴,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恽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审判过程及结果
庭审中,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辩称,对原告所诉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涉案车辆在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一份及第三者商业保险两份(限额55万 元,包含不计免赔〕,事故均发生在保险期内。本公司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鉴定费、诉讼费不同意承担。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应根据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判令:
一、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路面修复费用2000元;
二、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路面修复费用203081、鉴定费15000元,共计21808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